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南昌航空大学章程》、《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简称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三条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群众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三)担当学院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促进广大同学的成长、成人、成才、成功。
第五条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接受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南昌航空大学团委、学生会指导,依靠全会学生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具有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义务与权利:
(一)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知晓本会事务,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3、有向本会反映及通过本会向学院反映会员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3、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心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
5、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 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团员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报请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学生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一条 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由本学院各团支部、班级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团支部、班级学生人数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 团员、学生代表选举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全院在读学生;
(三)热心于学生工作,富有责任心;
(四)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心声,在同学中能起先锋模范工作。
第十三条 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一)审议和批准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以及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委员;
(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职能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十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设下列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媒体中心、创新实践部;学生会设下列职能机构: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
第十五条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委员会,委员会由常委: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执行主席、学生会主席;委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织部主要负责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创新实践部主要负责人、学习部主要负责人、生活部主要负责人、文体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门分别设置负责人、干事若干名。
第十六条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书记对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各职能机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掌握学院各基层团组织基本情况,指导团支部做好组织建设、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二)负责基层团支部的考核、评比、表彰和总结工作;
(三)负责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档案管理、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员发展及团内统计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团组织生活会、团课,有重点地开展团内教育活动;
(五)协助党支部进行党员发展工作,开展团员“推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等工作;
(六)负责团员、学院各级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分类别、分阶段制订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
(七)组织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八)做好学校下发文件的通知,发挥学校与各团支部的沟通纽带作用;
(九)根据学院党委和团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院良好形象;
(十)负责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及负责人的选拔、考核,完善选拔考核制度;
(十一)负责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及负责人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录入评优评先信息及日常活动记录;
(十二)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媒体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体的更新与维护,做好图文、视频资料的收集管理;
(二)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摄影工作和视频剪辑,记录存档;
(三)负责学院通讯工作,及时采集、报道院内新闻;
(四)负责引导校园舆论,深入基层团支部调研,提出青年思想教育方案;
(五)负责学院活动的海报、喷绘、宣传单、宣传视频、宣传栏等设计、制作;
(六)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院志愿者内部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制定全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类活动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秉承“奉献、友爱、团结、进步”的宗旨,引导广大学生走向社会,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四)指导各青年服务队开展工作,建设校内外志愿服务基地,努力培养大学生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六)对第二课堂学分进行审核统计
第二十条 创新实践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学院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
(二)负责双创学分的审核;
(三)负责运行文化讲座、知识讲座等校园思政宣传相关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符合学院特色的各项学习类竞赛活动、学术报告会、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五)负责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六)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两委会的公文、条例的起草、制定,文件、通知的收发以及整理;
(二)负责履行上传下达、办公办会的工作;
(三)负责两委会办公室、会议室和仓库管理、值班安排、资产登记及文档资料整理及保存;
(四)负责两委会财务计划和管理、活动用品采购、账务报销;
(五)负责学院活动横幅、喷绘、证书、文印材料、通讯录等资料的印制;
(六)负责与校内外组织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学院公众形象塑造工作,加强与兄弟学院及校内外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七)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赞助事宜,全面展示学院特色;
(八)负责全院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
(九)负责两委会会务组织、记录工作及日常活动记录;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定期深入班级开展学风调研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风建设方案;
(二)拓展同学们知识面,组织考研、就业、考公、留学等经验分享交流会,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负责组织各类考试考前诚信教育活动,努力降低学生考试违纪率;
(四)负责学院各类学术讲座、专业竞赛、辩论赛的举办;
(五)负责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学习后进生的成绩;
(六)负责深入挖掘学习优秀典型,开展学习优秀学生树标立杆活动;
(七)负责学院“教”与“学”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和各班学习委员的沟通,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全体大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对学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反馈,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工作职责:
(一)监督全院学生日常行为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面推进校风、院风建设;
(二)负责学院寝室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寝室”评比及寝室卫生、晚归、违章用电等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与表彰;
(三)负责学院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开展维权活动,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负责受理广大同学对学生干部不良、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素质和形象建设;
(五)负责学院辩论队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两委会活动、各部门会议、大型会议的考勤工作;
(七)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八)对学院课堂与晚自习出勤统计、汇总与通报
第二十四条文体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院级文艺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院特色文化建设;
(二)负责组织、选拔学院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赛事;
(三)负责指导各班开展文艺活动,定期召开文艺委员会议,布置学院工作;
(四)负责各大晚会舞台、现场的设计、布置工作;
(五)负责学院相关活动的节目组织、训练、审核工作;
(六)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七)负责开展各项院级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八)负责组织、选拔学院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类赛事;
(九)负责组织各类体育比赛的拉拉队;
(十)负责各支院级运动队的日常管理、队员选拔及培训工作,努力把各支院队建设成正规化、特色化的队伍;
(十一)负责指导各班开展体育活动,深入班级调研
(十二)各班体育委员会议,收集意见和建议,布置学院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协助两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章 团委、学生会各级职务职能及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重要会议。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考虑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二)根据学生会工作办法和工作需要,提交学生会干部任免人选,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各部门的工作经验交流;
(三)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组织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保持与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四)对两委会负责,并受两委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团委副书记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的各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院党委及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全身心的投入共青团的工作,对两委会负责,并受两委会监督;
(二)检查、协调和督促团委各部门工作,收集团委各部门工作材料并向学校和上级团组织有关部门报告,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团干部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进行干部培训,做好干部的考核评比工作。同时积极与各级团支部书记联系,进行共青团工作的研讨;
(四)向团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学习学校及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和决议。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经常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指导团支部抓好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五)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委委员工作例会、支部书记会议和团员大会;布置、督促、指导、检查学院各级团组织工作,紧密配合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六)负责团委工作信息的报送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七)完成学校、学院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协助执行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两委会负责,受两委会监督;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分管一个或多个职能部门,坚持对分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坚持参加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完成执行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四)协调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关系;
(五)及时向执行主席及相关领导反映工作进度,协助执行主席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完成情况,搞好学生会内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两委会负责,受两委会监督;
(二)听从上级工作调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准确对下级传达指令并把工作和责任分配到位;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四)负责本部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监督,协助主席推广人才培养,为两委的后备干部培养提供助力;
(五)对两委会其它部门要积极联系,加强干部间交流,使两委各部门之间通透和谐;
(六)对工作应有自己的想法和理解,在务实的基础上做到一定的创新;
(七)积极沟通部门下属,管理并协调部门内部关系,带头起到榜样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并对两委会负责,受两委会监督;
(二)可以受委托,在不在的情况下执行的职责;
(三)是本部门各项活动的直接执行者,要充分起到带头作用并调动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有一定的监管权力;
(四)帮助协调各干事之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
(五)各部门负责人是两委后备干部的主力军,要充分利用好各种锻炼平台,在锻炼干事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锻炼和学习,为未来担当更加重大的责任做好准备。
第三十条 各部门干事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认真、踏实地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在普通同学中起到学生干部应有的榜样模范作用,且不得恃才傲物,恃权傲人;
(三)对两委整体发展抱有一定的眼光和独特的想法,并应适时地提出来,做到思想上先人一步;
(四)要学会利用各种机会、平台锻炼自我,汲取知识,在认真工作的同时兼顾学习,做到以谦虚、谨慎、低调、踏实、创新为标准的品学兼优的新时代学生干部。
第七章 本科生社团
第三十一条 本会向在本会注册挂靠的本科生社团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本会注册挂靠的本科生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二)向学院申请服务和场地;
(三)向本会提供的社团服务提出建议;
(四)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救济。
第三十三条 在本会注册挂靠的本科生社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院声誉,接受学院的指导;
(二)遵循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运作;
(三)就资金、活动、校外关系等事项向本会报备;
(四)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本会可以限制其活动、暂停学院资助,或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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