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弘扬“航空报国”精神,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依据《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学院“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在校住宿学生。学院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原则,将宿舍建设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学风建设与航空文化浸润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负责宿舍日常检查、评比与服务工作,各班委、寝室长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寝室公约制度
第四条 实行“一寝一公约”制度。每间宿舍经全体成员民主协商,制定并签署《寝室文明公约》,张贴于宿舍门后或显著位置。
第五条 寝室公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卫生值日:做好个人卫生,整理好自己在寝室的物品,明确每日值日生轮值表及职责范围(含地面、阳台、卫生间、垃圾清倒);
2.噪音与灯光管理:约定23:00后禁止游戏语音、外放音视频;使用机械键盘须在23:00后停止;个人台灯不得直射室友床铺;
3.公共资源使用:约定洗衣机、吹风机等设备使用时段(如21:00-23:00为集中使用时间,其余时段特别是23:00后禁止使用);
4.公约更新机制:约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寝室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公约条款。
第三章 卫生与安全检查制度
第六条 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自查:由寝室值日生负责,确保当日垃圾不过夜、物品摆放整齐;
普查:学院生活部对宿舍进行全覆盖卫生安全检查(检查宿舍卫生、人走不断电和违章电器等);
抽查:学院和学校不定期抽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及卫生死角。
第七条 安全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检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当场没收违规物品,后果严重者,违规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八条 学院每年举办“宿舍文化节”,活动内容包括:
“断舍离”行动:清理冗余物品,释放宿舍空间,培养整洁习惯;
国际特色宿舍装饰:鼓励学生以“国际+航空”为主题装饰宿舍,张贴航空器海报、摆放模型等,营造浓厚国际特色文化氛围;
“最美宿舍”评比:综合卫生、装饰、公约执行情况,评选一、二、三等奖并予以奖励;
第九条 推动“标杆宿舍”创建:
党员示范宿舍:学生党员所在宿舍须挂牌“党员宿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师生监督;
学霸宿舍:宿舍成员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授予“学风优良宿舍”称号;
文明宿舍:综合卫生、纪律、关系、学习氛围,每学期评选院级“文明宿舍”,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章 纪律与作息管理
第十条 严格“静音时段”管理:
强制静音时段:周日至周四23:00-7:00,周五至周六00:00-8:00;
静音时段内,宿舍内及走廊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外放音频、不得进行游戏连麦;
洗衣机、吹风机、吸尘器等噪音设备在23:00后严禁使用;
晨起早于6:30者,须使用振动闹钟或手环,不得使用闹铃震动全寝。
第十一条 晚归与夜不归宿管理:
1.学生须于23:00前返回宿舍,23:00后返回的视作晚归;
2.有特殊原因晚归者须提前在人脸识别系统如实请假报备,并保持静默洗漱;
3.因故夜不归宿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告知家长,同时请家长向辅导员进行沟通确认;
4.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宿舍关系与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 寝室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寝室圆桌会”,公开讨论近期矛盾(作息、卫生、带人留宿等),及时修订寝室公约。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宿舍调解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担任)调解宿舍矛盾。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
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综测加分,授予荣誉证书及生活用品奖励;
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综测加分,颁发荣誉证书及生活用品奖励;
连续两学期获评“文明宿舍”者,优先推荐参评“优秀寝室长”“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第十五条 惩处措施:
通报批评:宿舍卫生连续两次不合格、静音时段制造噪音经劝阻无效;
取消评优资格:累计三次通报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行政处分:使用违规电器、夜不归宿、留宿异性等严重违纪行为,按学校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总体原则以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为参考。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第十八条 学院将根据每学期宿舍管理实际情况和学生反馈,适时修订完善本规定,并发布补充条款。
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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