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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 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6 10:23: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方案》,为使全院各班更好地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标准

1、素质测评分为两大类,即学习成绩占70%、品行诚信与素质占30%。

2、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

学生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测评分×权重(70%)+品行诚信与素质评分×权重(30%)(毕业生测评只以第七学期成绩为依据)。

二、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按一学年规定课程的学分和考试成绩计算。

2、课程成绩一律换算成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操作: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3、学习成绩测评分满分为100分。

4、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由学院教务员提供。

5、缓考课程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

6、补考通过按60分计入成绩,未通过按考试最高成绩计算。

7、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当学年综合测评,如若重修未通过,则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

8、平级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大一学年在原班级评定,大二及以后学年参加测评的课程按新编入班级开设课程计算,但补修课程按本细则第五条第2款执行。

三、素质测评加分部分

(基础分75分,满分100分)

(一)思想道德类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1)无偿献血加3分,可以累加。

(2)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且有突出事迹者,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依次加 20 分、10 分、5 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担任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兼副班长、学习委员且工作称职者加3分,担任寝室长且工作称职者加2分,担任班级一般干部、校院两级干事(不含社团)、教学信息员、图书馆联络员等工作称职者加1分。(此项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综合评定打分)

(2)担任学院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辩论队和主持人小组成员加1分,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副部长级干部、协会副会长加2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院各级组织部长级及学校部长、副部长级干部、协会会长加3分;学生党支部书记加4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副书记加5分;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团工委书记处成员加6分。其他校级组织加分: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原班工委、学思集)、宿管委、校宣传部新媒体中心、就工委等学生组织按校级学生组织加分办法进行加分。

(3)担任班级管理员加3分,兼任校国旗护卫队成员再加1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加2分,所在社会实践服务队荣获省级优秀服务队的成员再加2分,优秀调研成果、优秀调研报告加1分,荣获校级优秀服务队的成员再加1分(同时获得记最高分)。

(5)年度考核优秀的累加1分(优秀干事、优秀部委、优秀部长等证书按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不含协会(社团))。

(6)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获得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加0.5分、1分、2分、4分。参与1次志愿服务加0.2分,满分1分。

(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加0.5分/个(教师资格证、口译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等各类正规专业技能考试证书,不同类可累加)。

注:⑴-(3)项,每项中如有多个加分,只取最高分。(1)-(3)项各项之间可累加。学生干部任职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任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新闻报道:

      在官方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0.4分,院级加0.2分。因先进典型事迹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等同加分。

      注:在卧龙苑、记者站、广播站、校报、团委信息中心、各院系报道小组等校、院级组织担任编辑、记者等职务者,发表作品限加10次,省级、国家级不限次数。一稿多投按最高分加,不累加。一篇文章有多位作者的,加分按照总分的1/(2n-2),n为作者的排名。

(二)科技创新类

4、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活动方面加分:

⑴ 参加院级比赛、竞赛、活动加0.2分(封顶2分)。

⑵ 参加校级比赛、竞赛、活动加0.4分(封顶4分)。

⑶ 参加省级比赛、竞赛(经学校选拔)加2分(专业类封顶8分,非专业类封顶4分)。

⑷ 国家级比赛(经学校选拔)加3分(专业类封顶12分,非专业类封顶6分)。

⑸ 国际级比赛(经学校选拔)加5分(专业类封顶20分,非专业类封顶10分)。

注:专业类为本专业相关比赛、竞赛,非专业类为非本专业相关比赛、竞赛。

5、比赛、竞赛获奖

⑴ 科技竞赛类

获奖级别

获奖档次

分值

备注

国际级类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1


三等奖

15


优胜奖

10


国家级A类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4


三等奖

10


优胜奖

5


国家级B类

一等奖

16


二等奖

12


三等奖

9


优胜奖

4


国家级C类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


优胜奖

3.5


国家级D类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胜奖

3


省级A类

一等奖

11


二等奖

9


三等奖

7


优胜奖

3


省级B类

一等奖

9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胜奖

2


省级C类

一等奖

7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胜奖

1.5


省级D类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胜奖

1


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5


优胜奖

0.7


院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0.7


优胜奖

0.3


⑵ 文体竞赛类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院级

1.5

1

0.5

0

校级

3

2

1

0.5

省级

5

3

2

1

国家级

10

8

6

3

      注:若竞赛设特等奖,则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竞赛奖励加分同系列不累加,不同系列可累加。体育比赛设一至八名的,第一名对应一等奖、二三名对应二等奖、四至八名对应三等奖。原则上参加各类比赛、竞赛需提供比赛通知和评比文件。科技竞赛类获省级以上比赛奖励的,需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等级为准(见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文件),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设置的单项奖励和荣誉不予额外加分。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申报工作由学院团委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院通知在每年10-11月份开展,具体以学院团委通知为准。

⑶“三小”科技立项方面:

      作为项目负责人(排位第一)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加5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加4分,校级“三小”项目立项加2分、申报但未立项加0.5分。排位为第二的项目参与人,按以上加分分值50%计算加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加分。成功结题后,加分同立项加分一致。一学年内参与多项者,取最高分加;结题成果不可重复用于其它加分。不同学年申报三小项目的,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只加结题分,其他参与人不加分。

⑷ 创业实践方面:

      正式注册公司实体,且公司运转正常,至少最近三个月时间存在业务流水,法人代表加8分,其他股东加4分;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加5分。

⑸ 申请专利方面:

      作为项目负责人(排位第一)受理发明专利加6分、授权加10分,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加3分、授权加5分,受理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2分、授权加4分。排位为第二的专利申请人按以上加分分值的50%计算加分,排位第三及以后不加分。

注:国家发明专利不限次数,其他每人限加1次。

⑹ 发表论文方面:

      作为第一作者在SCI Ⅰ区、Ⅱ区(收录),SSCI(收录)、A&HCI(收录)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加20分,在SCI Ⅲ区、Ⅳ区、学校A1类、A2类期刊、EI收录期刊论文(JA)、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CSCD(核心库)、《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CA)发表加15分,ISTP及ISSHP收录论文、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加12分,在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际会议论文发表论文加8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加5分。排位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论文参与者按以上加分分值的60%、50%、40%、30%分别计算加分,排位为第六及以后不加分。所有论文皆需有指导老师担任通讯作者,论文录用通知书需有指导老师签名及电话方可认定。

作者排名

期刊级别

1

2

3

4

5

≥6

SCI Ⅰ区、Ⅱ区(收录),SSCI(收录)、A&HCI(收录)及《中国社会科学》

20.0

12.0

10.0

8.0

6.0

0

SCI Ⅲ区、Ⅳ区、学校A1类、A2类期刊、EI收录期刊论文(JA)、CSSCI 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CSCD(核心库)、《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CA)

15.0

9.0

7.5

6.0

4.5

0

ISTP及ISSHP收录论文、CSCD (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

12.0

7.2

6.0

4.8

3.6

0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及国际会议论文

8.0

4.8

4.0

3.2

2.4

0

一般刊物

5.0

3.0

2.5

2.0

1.5

0

(三)其他获奖和表彰加分:

6、个人和集体荣誉类获奖方面:

      国家级、省级个人荣誉:学年内荣获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加20分;荣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学联等省级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加10分。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不加分。

      校级、院级个人荣誉:学年内荣获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处、校团委等部门颁发的校级“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成才路上好青年”等荣誉者加10分;荣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励志之星”等荣誉加2分;荣获校辩论赛最佳辩手、明星辩手加1分。荣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加1分;荣获院辩论赛最佳辩手、明星辩手加0.5分,同一类别取最高项加。注:校“三好”、“优三好”、“优干”等荣誉不加分。

      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学年内荣获国家级、省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等集体荣誉的班级,全班每人分别加5分、4分,不同类别可累加。

      校级、院级集体荣誉:学年内荣获校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等集体荣誉的班级,全班每人分别加2分、1分,不同类别可累加,荣获校级、院级优秀部门,部门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0.5分。

7、文明寝室建设:

(1)文明寝室评比

院级文明寝室加3分(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

校级文明寝室加5分(寝室成员每人加5分)。

(2)日常检查

被学校每周查寝检查评为优秀宿舍的加2分(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注:检查后复查不合格取消加分。

8、备注

① 表彰、活动、比赛、竞赛类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授奖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院级单位为各学院(研究院),校级单位为学校以及校团委、校学工处、教务处、体育教学部等职能部门;省级单位指省级党委、政府所属的厅级职能部门等单位;国家级单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属的部级职能部门等单位而非下辖单位。以上单位的认定均以官方文件和证书加盖的最低级别单位公章为准。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组织的比赛,按校级活动加分,校内各类协会(社团)组织的比赛(活动)不予认可。学院学校组织的网络知识竞赛按参与院校活动加分,其余不加分,学校认定的赛事除外(见附则)。

② 团体获得奖励的,除特别注明的之外,团体内每个人加分,国家级按照相应分值80%加分,省部级按照相应分值70%加分,校厅级按照相应分值60%加分,院级按照相应分值50%加分。

③ 同一内容的不同级别比赛,加分时取最高分,不累加。同一年度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单位组织的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9、英语类考试加分:

      CET-4、6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计为通过,550分及以上计为良好,600分及以上计为优秀;CET-4级通过的加1分,良好的加2分,优秀的加3分;CET-6级通过的加2分,良好的加3分,优秀的加4分;雅思考试总分5.5分的加1分,6分的加2分,6.5的加4分,7分的加5分,7.5分的加6分。CET-4级仅限大一、大二学年加分(仅限一次,多次通过的,取最高分值加分);CET-6级、雅思仅限加1次,且必须为当学年通过的。

四、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1. 本学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5分;

2. 本学年旷课累计35节以上或当年受到校、院警告处分扣10分;

3. 本学年旷课累计47节以上或当年受到校、院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

4. 本学年旷课累计59节以上或当年受到校、院记过处分扣20分;

5. 抽查违反有关规定每次扣5分。

五、奖学金评定

1、奖学金等级、标准及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特等奖学金不划定比例,按条件评比,学校统一掌握。一、二、三等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以专业总人数为基数,比例分别为:一等3%;二等5%;三等10%。

2、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

⑴ 凡有一门课程补考(或重修),且补考通过,本学年评定奖学金按降一级对待,直至取消资格。补考未通过或有两门课程补考(或重修),本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

⑵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⑶ 转专业的学生,本学年素质测评以原班级课程在原班级参评。

⑷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格。

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级”评比

1、评比比例

      “优秀三好学生”不限比例,按条件评定;“三好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不超过本班人数15%;“优秀学生干部”为本班班干部10%;先进班级以学院为单位,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2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能评选其中一项。

2、资格条件

      详见《学生手册》中《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办法》。

3、评比相关规定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资格。

七、补充说明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班级管理员)或辅导员牵头,班长兼团支书、团支部副书记、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另由班级民主推举2-3名同学一并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每个学生进行公正准确的品行诚信与素质测评,并统计每个学生的考评情况,小组成员应兼顾班委、党员、团员、男、女生。

2、除特别说明外,同一项目若符合多项加分标准者,取最高标准加分,分数不再累计;集体获奖项目,参与者按相应的比例计算。

3、参与评价材料一律以上一学年为准,时间从9月1号到次年8月31号。

4、以上所有加分,同一类中取最高分加一次,不同类可累加。

5、学生手册考试补考还未通过的,取消大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八、所有获奖情况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任职情况以相关单位证明为准,否则一律不承认。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十、附件:1、南昌航空大学关于竞赛的认定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竞赛的认定

A.国家级A类竞赛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B.国家级B类竞赛是指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的《中国高校学科竞赛白皮书(2012-2017)》及《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2014-2018)》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认定: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C.国家级C类竞赛是指由中央党政机关、部委主办的赛事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注:全运会航模比赛、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总决赛等航空航天类大赛,金、银、铜牌分别对应国家级B类竞赛的特、一、二等奖;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对应国家级C类竞赛的一、二、三等奖。

D.国家级D类竞赛是指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E.省级A类竞赛是指上述国家级A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

F.省级B类竞赛是指上述国家级B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或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跨省区域性赛事。

G.省级C类竞赛是指上述国家级C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或省级党政机关主办的赛事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跨省区域性赛事。

H.省级D类竞赛是指上述国家级D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赛事。

I.校级竞赛是指由南昌航空大学发文的全校性赛事。

J.国际赛事:主办方为外国政府部门或权威学术机构的学科竞赛,按国家级C类级别认定。

责任编辑: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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