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更精准、更科学,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24〕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9月15日-10月8日前。
二、认定对象、档次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全校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加。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一)认定对象包括以下类别: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政策);
2.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防止返致贫对象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8.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9.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11.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2.优抚对象;
各班应把以上困难类别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认定档次
认定结果分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经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各档次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13%和6%。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专业、年级、班级可适当倾斜。(因每个班贫困生人数不一样,如果没有那么多困难生,无需认定25%的人数)
(三)认定要求
对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第1至第12类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遵循学生本人意愿前提下,原则上就困难及以上档次认定。
其他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议认定。
三、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等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级管理员、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由民主评议产生,具有广泛性,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10%且为单数,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保护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下发通知,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明确认定的对象、要求和流程。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且按照样例的格式填写),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彩色打印扫描件,一并提交以便核验。(9月25日前将附件1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各班班级管理员)
(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9月28日前确定推荐对象的困难档次。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管理员于9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报辅导员汇总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网上填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困难生认定”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经辅导员网上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流程完成后,在学工系统中(电脑端)导出《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确认无误后,将盖章纸质版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学院归档。学院按班级对建档材料(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关证件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进行存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合理分配各类资助资源的前提。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学生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24〕47号)等文件,把握政策,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确保重点保障群体全部认定入库,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予以关注。此外,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申请材料审核、经济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
(四)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各班级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学生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则取消困难认定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失信行为将记入学生档案。
以上事项和政策,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咨询,同时,如果对贫困认定的过程中存在异议,可联系辅导员。
六、其他说明
(一)贫困认定并不等于国家助学金,贫困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前期基础工作,故特殊困难并不等于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以上12种类型的学生,在遵循学生本人意愿前提下,原则上就困难及以上档次认定。一般情况下,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政策)、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给予认定特殊困难,其他类型情况的困难生,如确实非常困难,可予以认定“特殊困难”类型。此外,后期认定国家助学金时,如果一等助学金名额不够,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有权对非上述类型学生但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降档。
附件2.2026-2027学年某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xlsx
国际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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